9月1日起,这些营销方式被严管!
近日,四川省已明确,自9月1日起,药店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食品(保健品)宣传推介活动将被严管。
严管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品宣传,9月1日施行!
今年5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二十三条强调,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换言之,药店若是计划以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来引流或宣传推介保健品等产品,必须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并全程录像。如此一来,药店的合规成本或将提高。
当前,有不少药企和连锁药店都会通过联合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引流和保健品、药品的推广,并邀请大量顾客群体参与。可以预见,该《条例》生效后,将直接影响四川省近50000家药店。
《条例》第十九条还要求,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当分开设置,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销售。
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专区或者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并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相关食品应当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销售保健食品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警示用语和消费提示信息。
除了线下药店之外,网络销售也是保健品的重要销售渠道,《条例》也对网络销售食品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条例》明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第六十四条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花3290元“修补基因”?民警:出厂价才18元
其实,关于加强药店保健品销售推广的监管由来已久,许多被曝光的案例也给众多药店敲响警钟。
今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成功侦破了一起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保健食品“生命科学基因”的诈骗案,查封了辖区一家名叫“某蜂堂”的店铺,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为被骗老年人及时挽损7万余元。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受骗的老人中不乏替犯罪嫌疑人说好话的人。“我们和这家店认识三四年了,人家从来不逼着买。”现场,75岁的李阿姨尚有为嫌疑人打抱不平的意思。她说,自己是几年前因旅游事宜经朋友介绍来到这家“某蜂堂”店铺,后来疫情没法旅游了,就经常去店里听讲座,买保健食品,像益生菌、羊奶等,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
不仅如此,李阿姨还参加过店铺举办的基因检测活动,并花了几千元购买“生命科学基因”保健品。“去年,店里从北京请来专家为大家做基因检测,就是拿根棉棒在嘴里捅捅,然后装到小瓶子里送去北京检测。”李阿姨说,“检测报告出来后,专家说我脖子上有斑块,怀疑能得颈椎癌,还说得了这个癌疼得叫人受不了,比肝癌肺癌严重多了。”
后来,李阿姨被告知“生命科学基因”保健品专注治疗基因缺陷,可以修补基因,喝了以后能保十年不得癌症。李阿姨于是花了3290元买来这“十年不得癌”的机会,她觉得“也值”!
但据民警调查发现,上述名为“某蜂堂”的店铺用廉价食品冒充高档保健品,并安排一名所谓的“养生专家”虚构产品的功效、夸大事实,使多名老年人上当受骗。
所谓的“生命科学基因”的成分其实主要就是葡萄糖和蛋白质,根本和基因没关系,就连给老人们出的基因检测报告也是捏造的,但是售价却非常高,卖给老年人一盒3290元,而实际出厂价格才18元钱。
“其实这个店铺是有套路的,它隐藏在居民楼里不易被发现,然后先是采取发赠品、领福利等小恩小惠的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聚会,店员再隔三岔五给目标老人打电话嘘寒问暖等,搞感情促销,关心程度甚至比子女还亲。”民警表示。
药店开展保健品营销活动需注意这6点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人们对个人的健康与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不少老人热衷于购买保健品,但却缺少相应的判断能力,容易掉进“营销陷阱”。
其实,保健品的购买受骗问题折射的是当下老年人的生活困境。一些“空巢”老人缺乏陪伴,缺少关怀,恰好让诈骗公司乘虚而入,通过欺骗老人的感情获取信任,进而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
保健品并非药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疾病的发生,在购买保健品时最好在线下正规医院或正规药店进行购买,切不可轻信“商家”的虚假广告和优惠活动。
由此进一步延伸,不免又谈到了保健品宣传推广的规范化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店开展保健品营销活动时,宣传内容禁止包含以下6点:
-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源:中盟医药